法律 - 法律没有投资。 2007年2月25日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
2007年的第25号
关于投资
靠全能的上帝的恩典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
称重:
一个。为了实现一个基于潘卡西拉和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的公正和繁荣的社会,有必要进行基于经济民主的可持续民族经济发展,以实现国家的目标;
b。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人民咨询大会的授权,XVI/MPR/1998年关于经济民主的经济政治的授权,投资政策应始终涉及涉及微型,小型,中小型企业的人民经济;
c。为了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并实现印度尼西亚的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有必要通过使用来自该国和国外的资本来将经济潜力加以将经济潜力运输到真正的经济权力中;
d。在应对全球经济的变化和印尼参与各种国际合作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一种有利于,促进,提供法律确定性,正义和有效的投资氛围,同时仍在关注国民经济的利益;
e。 1967年第1号法律关于1970年第11号法律修正的外国投资,涉及修正案以及1967年的其他法律,涉及1968年的外国投资和法律第6号,关于1970年法律第12号法律对国内投资的修改,涉及1968年法律的第12号法律和补充1968年的第6号法律的补充,需要替代国内的尤其是在国内的诉讼,因为它不再需要在范围内进行规定,因为该领域的规定不再需要经济规定,而经济的经济性不再适用于ACCERADEN的经济性,并且需要经济规定。
f。基于字母A,字母B,字母C,字母D和字母E中所述的考虑因素,有必要构成有关投资的法律。
考虑到:第4条第(1)款,第5条第(1)款,第18条第(1)款,第(2)款和第(5)款,第20条以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45年宪法的第33条;
共同达成共识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
和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
决定
规定: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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